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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布展工作具体安排
特装展位:布展时间:2008年10月22-24日,开闭馆时间:9:00—17:00
标准展位:布展时间:2008年10月23-24日,开闭馆时间:9:00—17:00
2、根据展馆方要求及消防管理规定,一层水族区参展商特装展台高度不得超过4.5米,二层宠物区特装展台高度不得超过5.5米,每面封闭面积不得超过展位的2/3;
3、根据展馆方规定,特装展台搭建需交纳施工管理费,施工管理费标准为:20元/平方米/展期;
4、根据展馆方规定,特装展台租用电箱费用为:350元/6A/10A/16A/220V/展期,电费计费标准为:6A/220V/200元,10A/220V/400元,16A/220/500元;
5、根据展馆方要求及消防管理规定,参展商特装展台,应与搭建公司签订安全协议。展台搭建用电、用料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;
6、根据展馆方要求及消防管理规定,参展商特装展台,其设计图纸于8月30日前交主办机构,由主办机构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核;
7、参展商24小时用电的申请及费用由参展商自理;特装展台的照明用电、施工管理费、施工押金等展馆方收费由参展商自理;
8、参展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而需要延时布展的,可现场向展馆方申请加班,加班所需费用由参展企业向展馆方交纳,加班费收费标准为9元/平方米/3小时,最低收费面积48平方米;
9、申请标准展位的参展商,由主办机构统一配置照明灯、地毯、咨询桌及三把折椅;有其它需求的企业,请根据道具租赁表格进行租赁,租赁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。主办机构提醒您:现场租赁将被展馆方加收50%费用;
10、特装展台的装修工作人员工作证的办理,请向展馆方直接申请,所需费用由搭建公司自理。场馆方联系方式:曾先生:020-88800888-7341
11、参展企业的宣传广告及展品摆放不得超出其租赁展位;
12、展览会主办机构在布展及展览期间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,但参展商需自行负责展品及物品的安全、防盗。 |